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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考古代正史中的海州盐业
发布时间:2020-12-29      信息来源:      发布人:liminghu      点击:

□  胡可明

人离不开食盐。上古时起,官府即动用国家政权对食盐进行管控,并将对食盐生产资源(人力、土地、草荡、工具等)的掌控、食盐贩鬻权限(盐商注册、取盐盐区、数量、价格、税额、销售地域、运输路线等)的确定、食盐经营红利分配的主导权等,作为特别重要的手段,以获取仅次于田赋的盐利,因而关于食盐的内容总会忽隐忽现地著述在各个朝代的正史之中。至少有两千五百年历史的古海州(今连云港市境,下称海州)盐业,作为历史悠久、名闻遐迩的淮盐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正史(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中占位如何,本文试图作些采撷和简释,以飨读者,欢迎指正。

《史记》为正史之首,成书于汉。其《七十列传吴王濞传》:“吴有豫章郡铜山,濞招致天下亡命者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其《货殖列传》:“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夫自阖庐、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 阖庐(公元前537年——前496年)为春秋末期吴国君主,在位20年。吴建都于现江苏无锡,疆域现江苏省。春申(公元前?——前238年),楚国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4年)以其为相,公元前250年受封于吴国故地为王。吴王刘濞(公元前215年——前154年)于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受封为吴王。阖庐、春申、刘濞都在包括海州海滨的江苏沿海组织民众煎煮海盐,这就说明海州淮盐生产至少有二千五百年的历史。干于区海头镇发现的盐仓城遗址、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简牍,均为佐证。

《魏书•••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货六》:“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南北朝时南宋明帝泰始年间(465——472年)在海州境侨置青、冀二州,治所在郁州(今云台山地区)。邺城在河北临漳县西南,有南北二城,北城为曹魏时(220——265年)建,南城为一百二十年后的魏国所建,南城稍大于北城,东西七里,南北九里。魏国(386——556年)于东魏天平元年(534年)迁都南邺城改称东魏。东魏(53410月——5505月)武定七年(549年),将青、冀二州改称海州(这是海州名第一次出现),州治移至龙苴(今灌云县境内)。改青、冀二州名为海州,时间上比迁都于南邺城晚十五年,是故可以认定《魏书》言迁邺后的“青州”仍为原侨置的青州,这时的青州所置盐灶,当为海州盐区所在。《隋书••志第十九食货》转录如上“自迁邺后……得以周赡矣”内容,并接续道:“自是之后,仓廪充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当为赈)之。”说明海州盐业给东魏带来了经济繁荣,国库充盈,完全有实力来赈民于灾荒,暗示出海州盐业是不间断地存在着。

《隋书志第十九食货》:“开皇三年(583年)正月,帝(隋文帝杨坚)入新宫。……先是皆尚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在隋文帝入新宫之前,隋朝于开皇的前二年(581——582年)也是沿袭了前朝北周(557——581年)的酒令与盐策的,官控酒盐。只是到了“入新宫”的开皇三年,皇帝才诏令酒盐改由民间自主办理。文帝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隋朝是全国大一统王朝,皇帝意欲与百姓共盐利,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海州淮盐当在此列,海州人至此可以自由地煮盐酿酒谋生了。隋朝此条罢盐业官营的政令,使得盐业由民间自办后延了一百三十多年,直到唐代玄宗朝时才又兴官府掌控盐业之法,标志是玄宗“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课即税)。”(见《旧唐书志第二十八食货上》)

《新唐书志第四十四食货》:“唐,……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唐代,海州境棉花和蚕桑生产颇具盛名,绫及楚布等地方特产成为贡品。是时粮食生产却常因某种灾荒而欠产欠收,皇粮交不上,则以海州盐二万斛(斛为容量单位,一斛为十斗)抵之。海州盐还与其他诸州盐上市销售而买取别货,或直接买取别货,抵税于官府。刘晏任职唐王朝财政官主管盐铁期间(760——780年),在全国产盐区和各个销区,共设立十监、四场来管理食盐运销,四场中有三场设在江淮以南,唯一设在淮北的涟水场即是专责管理海州食盐运销。

《宋史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布帛和籴漕运)》:“嘉祐四年,……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仪征)、楚(淮安)、泗(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唐朝始,即在泗州涟水设有漕运和贡物转般仓库。此处所言“泗转般仓”即为设于涟水的转般仓。从泗州涟水转般仓“载盐以归”,所载的只能是涟水场管理储运的海州盐。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其在淮南曰楚州盐城监,岁鬻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岁鬻四十七万七千余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余石,各给本州军及京东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寿州,两浙之杭、苏、湖、常、润州、江阴军。天圣(1023——1031年)中,通、楚州各七场,泰州场八,海州场二,涟水军(驻军盐场)场一,岁鬻视旧减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给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各路,旧并给两浙路,天圣七年始罢。”“给”是销往、供给之意。北宋的“路”是行政单位,相当于省。当时官府确定海州盐场的食盐要保证每年运出近五十万石,销往官府划定的地区。海盐产地必须随海岸变迁而迁徙,故而盐场时有增减,海州先是三场,后又收缩为二场,均属自然,各海盐产区莫不如是。“凡盐入仓,置仓以受之,通楚州各一,泰州三,以受三州盐。又置转般仓二,一于真州,以受通、泰、楚五仓盐;一于涟水军,以受海州涟水盐。”说的是在通州(南通)、楚州(淮安)和泰州产区共设置了五个盐仓(未注明海州产区所设盐仓),又在食盐转运必经之地真州、涟水两处设置了转运仓库。海州盐和涟水军盐经盐河运至涟水入转般仓,再装船航大运河载往销区。“时范仲淹安抚江、淮,……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经画本钱以偿亭户。”商人到宋朝首都开封朝廷管理商务的榷货务去缴纳买盐引的银子或运以粮食充抵买引钱,就可到海州和淮南产盐区及其他盐区支取食盐,贩鬻谋利。如缴纳现银的,允准增加贩鬻盐量,盐运司就可用这些银子支付给产盐人以抵工本。如商人(主要是一些资本小的盐商)想在淮盐产区城镇就近出手食盐,售盐范围仅限于这些城镇之内而不可逾越。

《金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食货一》:“盐。金制,榷货之目有十,……而盐为称首。其行盐疆界,各视其地宜。……涛洛场行莒州,临洪场行干于县,独木场行海州司侯司、朐山、东海县,板浦场行涟水、沭阳县,信阳场行密州,之五场又与大盐场通行沂、邳、徐、宿、泗、滕六州。”海州地于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沦陷于金,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被划为南宋与金交界之北而隶于金朝山东东路。《中国盐业史》在金代世宗《大定(1161——1189年)中山东、滨、莒及沧盐司产销对应表》中,列出莒州盐司有十二场,其中有个“大盐场”但不知其详;在“涛洛等五场”中,有海州“独木场”、“板浦场”、“临洪场”,其中的“独木场”亦不知其详,在其他史料中均未曾见提到,此问题留待以后慢究。因宋金战事不断,海州又处在宋金交界线上,盐业生产基础难免受到损毁,确定于唐代的海州盐销区也被割裂,运盐通道不能暢行,少量的盐产只能在金所统治的区域内销售。

《元史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食货二》:“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盐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两淮时有二十九场),其工本钞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开著于后: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十万一千余锭。”两淮盐量和盐课钞数,均占全国的百分之三十七左右。海州盐宋代时占两淮总量在百分之二十七以上,至元代应有产量二十五万六千余引之多(当然只是估算)。《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食货五》:“两淮之盐:……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言之海州盐与淮南盐销区广大,因其质高,销售顺畅,朝廷获利巨额,官方便称之曰“盐法通行”。《元史卷一百七十列传第五十七》:“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七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元朝时海州有莞渎、板浦、临洪、徐渎四场,其对朝廷的贡献当不为小数。

《明史食货四》:“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管理盐业的区域级机构就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是时海州隶于淮安府),曰通州;……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引重400斤)三十五万二千余引。”官府确定的淮盐销区为包括朱元璋老家安徽濠州(今凤阳)和明都城应天府(今南京)在内的33府又5州,而朱元璋老家濠州与明都城应天府均吃淮北的海州盐。淮盐“岁入太仓(国库)馀盐银六十万两。”明成祖时,海州盐区有了产盐技艺上的飞跃,原来零散、尚未成规模的日晒制盐法得以普遍采用,淮盐区单一模式的煎盐法一分为二,“淮南之盐煎,淮北(海州产盐区)之盐晒”。盐史界盛赞的有明一代食盐运销开中法,是在淮南盐区与海州盐区同时进行的。“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法。洪武三年,……‘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引重200斤)。……如此由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与、予通用)之盐 ,谓之开中。”明代食盐开中法在实施过程中,有过许多转折点,包括海州盐在内的淮盐每每成为主要推动力或是最主要的催化因素。

《清史稿志九十八食货四》:“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明代时两淮共有三十场,其中淮北有莞渎、板浦、临洪、徐渎、兴庄五场。清康熙十七年将徐渎场并入板浦场,雍正五年将临洪、兴庄二场合并为临兴场,乾隆元年设置了中正场,将莞渎场并入。淮南盐区也有盐场分合。是故,两淮由三十场而二十三场,其中海州地域为板浦、临兴、中正三场。“(雍正)六年,以淮南灶盐暑月多耗(水分高),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又命两淮于定额外,每引加给十斤。(乾隆)十六年,……谕两淮纲盐食盐于定额外每引加十斤。(嘉庆)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宋、元时海盐即有靠太阳光照产盐法的探索,至明朝中后期,海州地域淮盐生产已经普遍采用阳光晒制法。阳光、自然风被海州产盐人用来生产淮盐,大大减少了人工成本。因气温与雨水之故,海州淮盐晒制以春、秋两季为主,曰“春扫”、“秋扫”。春季晒制的盐水分高些,所以官府在收盐时要多扣除水分盐量,秋季则略少扣除水分盐量。“时两淮私枭日众,盐务亦日坏,岁应行纲盐百六十余万引。及(道光)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明年,(陶)澍周历各场,拟行票盐法于淮北,奏定章程十条。……(其)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行盐执照)赴场买盐。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暢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清道光朝,两江总督兼理两淮盐政的陶澍,在海州盐区实行改纲盐法为票盐法的盐务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朝野震动。此次盐法改革的直接参与者、署两淮都转盐运使司海州分司运判谢元淮在其任总修的《云台新志》中,以《卷十二票盐(上)(下)》对这场发生在海州盐区的史无前例的盐法改革,予以详实的纪录。陶澍等参与此次盐法改革的朝廷命官在海州的吟诗唱赋、题字作铭,均被收入《云台新志》,成为了海州文字文化和山海文化的重要补充。笔者也曾有文《从奏疏研析淮北纲盐改票》等五篇,从不同角度对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盐法改革进行过探讨。《清史稿》中关于陶澍在海州淮盐产区施行的改纲为票新盐法曲折过程的叙述内容丰富,此处就不具体详细地加以摘录和赘述了。“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坝领盐,栈盐不足,辄下场自捆,夹私之弊,不可究诘。”言的是清咸丰(18501月——18617月)年间,清军军饷无着,军事首长令部下到淮北盐区取盐售卖以充军饷,先自盐栈取,不足,乃直接到盐场捆运,多捆多运自在难免,这多捆多运者则为私盐。“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国藩更张盐法,与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轮,……国藩意在整轮,……李鸿章继之(国藩主张)。……初行于淮南,后及于淮北。盖参纲盐法于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至光绪五年而增引说起。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额八万。……八年,左宗棠督两江,乃请增引,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初,盐厘创于两淮南北,数皆重。……及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厘金外更议加价。”这一大段说的是继陶澍而先后任两江总督兼理两淮盐政的曾国藩、李鸿章,对陶澍在海州盐区施行的票盐法,进行了篡改,所谓寓纲盐法于票盐法之中。盐厘就是在盐课外又增收的费用,这也反映出晚清政府经济衰微,百般盘剥于民,而这又是先从海州盐区和淮南盐区下手。“光绪三十三年,淮南因盐不敷销,于淮北埒子口苇荡左营增铺新池,谓之济南盐池。”海州盐业勃兴于汉唐,茁壮于宋元,鼎盛于明清,增长速度逐渐超过淮南盐区,致清朝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其领导机关两淮盐运司所辖三分司之一的淮安分司北移至海州称海州分司。晚清时,淮南盐区因海势变迁,卤气变淡,产量骤降,无力完成官府额定的销售指标,清廷来源于两淮的盐税收入大为下降,迫使官府另辟蹊径,来海州地域重开新盐池,因是接济淮南销区需要,故曰“济南盐池”。继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埒子口新增济南盐池后,至民国三年(1914年),淮北共新增了1160份晒盐池滩,分隶于七个盐业公司,分布在黄海岸边、灌河东西,其组合谓之济南盐场。市境现灌西盐场即是由济南盐场七公司中的大德、大阜、大有晋、公济四个公司组成。济南盐场的建成,标志着两淮盐区至此渐为“一淮”独当,成为全国四大海盐产区之一。而建国后海州淮盐产区成为淮盐中心,则是历史的定格。

   主要参阅资料:

二十五史    《中国盐业史》    《江苏盐业史略》   

《灌西盐场志》    《灌东盐场志》    《云台新志》

《连云港市志》2000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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