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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单立柱广告牌竞租公告 (第八期)
发布时间:2021-12-31      信息来源:      发布人:huiwei      点击:

根据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本公司单立柱广告牌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报请集团公司同意,现对六座单立柱广告牌进行公开对外竞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亿元,隶属于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广告协会理事单位、连云港市广告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先后荣获江苏省广告协会“江苏广告三十年行业贡献先进单位创新进取奖”、江苏省广告协会“改革开放四十年江苏广告行业先进单位”、2019年度及2020年度江苏省广告行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设施租赁。公司拥有10座坐落于市区重要出入口节点地区的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二、坐落位置及基本概况

1、瀛洲南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南侧(一汽丰田4S店南、一汽大众4S店东)三面异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瀛洲南路、秦东门大街交汇处,牌面为小幅弧形,周边分布着众多汽车4S店,受众面广。瀛洲南路是从市区南大门进入连云港市主城区的交通干道,也是从市区南大门前往花果山机场的便捷通道,车流量大。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自牌面顶部算起),牌面长18米、宽6米。

2、港城大道南侧、G25长深高速东侧三面异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港城大道与G25长深高速交汇处,牌面为小幅弧形。港城大道是连云港市区连接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港口及徐圩新区的主要干道,车流量大、受众广。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自牌面顶部算起),牌面长18米、宽6米。

3、310国道南、大浦河东双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310国道南侧、大浦河东侧,周边建有中石化加油站。此处视野开阔,车流量大,受众多,是企业形象及产品宣传的好位置。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牌面长18米,宽6米。

4、瀛洲南路东侧、宁海立交桥北侧双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瀛洲南路东侧、宁海立交桥北侧,G25长深高速、G30连霍高速宁海收费站及G204国道入口处。此处车流量大,受众面广,是企业形象及产品宣传的好位置。广告牌高度自路面以上15米,牌面长18米,宽6米。

5、瀛洲南路西侧、宁海立交桥北侧双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坐落于瀛洲南路西侧、宁海立交桥北侧,G25长深高速、G30连霍高速宁海收费站及G204国道入口处,紧邻中石油加油站及众多汽车品牌4S店,是企业形象及产品宣传的好位置。高度自路面以上15米,牌面长18米、宽6米。

6、盐河南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北侧三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盐河南路与秦东门大街交汇处东北角,与孔望山遥相呼应。秦东门大街是连接海州古城、孔望山、桃花涧、石棚山等风景区及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通道。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18米,牌面长18米,宽6米。

三、租赁/发布用途

仅限用于发布合法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承租人不得转租。

四、租赁/发布底价及期限

序号

单立柱广告牌

位置

租赁/发布底价

(万元/年)

租期

(年)

1

瀛洲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南侧 (三面异型)

13.5

1

2

港城大道南侧、G25长深高速东侧(三面异型)

12.15

1

3

310国道北、大浦河东(双面)

7.2

1

4

瀛洲路东、宁海立交桥北

16.2

1

5

瀛洲路西、宁海立交桥北

16.2

1

6

盐河南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北侧(三面式)

12.15

1

五、租赁/发布期限及付款方式

租赁/发布期限为一年。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公告及报名期限

公告期为20211231日起至2022117920分止。报名时间为2022117930分前。

七、竞租条件

1、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须为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无失信行为并出具企业征信报告。

3、竞租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户外广告经营业务能力,能够承担户外广告经营风险和解决广告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愿意承担户外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4、竞租人须有三年及以上行业从业经历。

5、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负责广告画面样稿的设计,画面的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广告内容、版式、画面等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自行承担。

6、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

八、特别说明

1、承租方租赁单立柱广告牌的须签订《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见附件1)及《租赁(承包)安全协议》(见附件2),广告客户单位发布广告的须签订《广告发布合同》(见附件3),同时签署《廉洁共建协议书》(见附件4)。

2、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须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及广告客户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公益广告发布结束后按合同约定方法顺延合同期限。

3、承租方及广告客户单位注册地址不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需一次性付款。

九、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需在2022117920分前向我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000/座作为公开竞租保证金(以入账时间为准),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账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公开竞租。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发布权,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对我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我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果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无违约,我公司在合同执行完毕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获得承租/发布权的,我公司在公开招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获得承租/发布权后当场放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见附件7)与出租方签署合同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广告牌公开竞租。我公司对单立柱广告牌另行对外公开竞租。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浦中支行

银行账号:11560188000106226

十、竞租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竞租时间:2022118930(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
、竞租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76号)312会议室

3、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520266

十一、竞租时应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报价资料(见附件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见附件6)

4、竞租保证金汇款单或缴款收据。

5、企业征信报告。

以上提交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加盖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公章。

十二、竞租流程

1、对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分并宣读各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为候选人。

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以不低于底价成为候选人。如最高报价中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以此进行类推。

2、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报价低于单立柱广告牌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获得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发布权的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若当场放弃候选人资格,可由第二顺序方依次取得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候选人资格的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保证金不予退还。

4、候选人需公示1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确定获得承租/发布权,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单》。

5、竞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获得承租/发布权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见附件7)与出租方签署合同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广告牌公开竞租。我公司对单立柱广告牌另行对外公开竞租。

6、未能确定承租方及广告客户单位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竞租。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属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4535453.docx

附件2:租赁(承包)安全协议/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507557.docx

附件3:广告发布合同/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5245524.docx

附件4:廉洁共建协议书/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5595559.docx

附件5: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发布报价表/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7505750.docx

附件6:授权委托书/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708578.docx

附件7:成交通知书/uploadfiles/2021/12/202112311457215721.docx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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