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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单立柱广告牌招租公告 (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0-10-09      信息来源:      发布人:huiwei      点击: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四座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进行公开招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亿元,隶属于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广告协会理事单位、连云港市广告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8年9月,公司荣获江苏省广告协会“江苏广告三十年行业贡献先进单位创新进取奖”。20193月,公司荣获江苏省广告协会“改革开放四十年江苏广告行业先进单位”。20203月,公司荣获“2019年度江苏省广告行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设施租赁。公司拥有10座坐落于市区重要出入口节点地区的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二、租赁物坐落位置及基本概况

1、瀛洲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南侧(一汽丰田4S店南、一汽大众4S店东)三面异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瀛洲南路、秦东门大街交汇处,牌面为小幅弧形,周边分布着众多汽车4S店,受众面广。瀛洲南路是从市区南大门进入连云港市主城区的交通干道,车流量大。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自牌面顶部算起),牌面长18米、宽6米。

2、瀛洲南路西侧、九岭路北侧(中石油加油站南侧)三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瀛洲南路与九岭路(原红砂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紧邻中石油加油站,周边分布着兴隆装饰城、振兴国际花卉城及众多汽车4S店,受众面广。瀛洲南路是从市区南大门进入连云港市主城区的交通干道,车流量大。广告牌体自地面以上高18米(自牌面顶部算起),牌面长18米、宽6米。

3、港城大道南侧、G25长深高速东侧三面异型单立柱广告牌。该广告牌坐落于港城大道与G25长深高速交汇处,牌面为小幅弧形。港城大道是连云港市区连接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港口及徐圩新区的主要干道,车流量大、受众广。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自牌面顶部算起),牌面长18米、宽6米。

4、310国道南、大浦河东双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位于310国道南侧、大浦河东侧,周边建有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此处视野开阔,车流量大,受众多,是企业形象宣传的极好位置。广告牌高度自地面以上21米,牌面长18米,宽6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或一年。合同生效日自正在执行中合同执行完毕后起算。

四、租赁用途

仅限用于发布合法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承租人不得转租。

五、租赁/发布底价

                                    单位:万元

序号

单立柱广告牌位置

租赁/发布底价

1

瀛洲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南侧 (三面异型)

15

2

瀛洲南路西侧、九岭路北侧

(三面)

15

3

港城大道南侧、G25长深高速东侧(三面异型)

15

4

310国道北、大浦河东(双面)

8

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以不低于底价获得租赁/发布权;如第一轮最高报价者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在最高报价者中进行二轮报价,价高者获得租赁/发布权;如第二轮最高报价者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选择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租赁/发布方。

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特别说明

1、承租人租赁单立柱广告牌的须签订《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见附件1)及《租赁(承包)安全协议》(见附件2),广告客户单位发布广告的须签订《广告发布合同》(见附件3),同时签署《廉洁共建协议书》(见附件4)。

2、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须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公益广告发布结束后按合同约定方法顺延合同期限。

七、报名条件

1、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须为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

3、承租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户外广告经营业务能力,能够承担户外广告经营风险和解决广告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愿意承担户外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4、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负责广告画面样稿的设计,画面的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广告内容、版式、画面等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自行承担。

5、承租人及广告客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

八、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报价资料(见附件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加盖公章。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01022930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州区海连中路76号)313

3、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520266

 

附件1: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

附件2:租赁(承包)安全协议

附件3:广告发布合同

附件4:廉洁共建协议书

附件5: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发布报价表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0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海连中路76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海连中路76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名称:

法定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单立柱广告牌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广告牌位置、规格及数量:

(一) 广告牌形式:户外   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二) 广告牌位置:            

(三) 广告牌规格:牌面长18米、高6米,共   面。

(四) 广告发布色彩:   

(五) 广告牌照明为     

1、户外专用广告射灯,每晚开灯亮化不低于3小时。

2、无照明。

二、 广告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自     日至     日。

三、 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总额: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二)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合同执行完毕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方,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文件,并要求乙方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款项。

3)广告画面毁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布广告前出示工商部门户外广告审批的相关文件(无需审批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审查甲方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甲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油漆以及管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广告牌如发生坠落、倾斜、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危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保证合同期间平均每天正常照明时间不短于3小时(无亮化的除外)。

4)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广告牌的合法所有权和经营权。

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工商登记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文件,并要求甲方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乙方有权对广告牌亮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灯具损坏,有权书面要求甲方立刻整改。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商登记需要的相关资料。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审查乙方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款项。

3)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稿的设计,画面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和安装,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在画面制作与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广告画面的完好负责。广告画面毁损后,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更换。因广告画面损坏造成第三方危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因广告内容、版式、画面等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个银行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保证户外广告的照明时间和亮度(无照明的除外)。乙方发现照明时间不足或灯具损坏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如因供电、路灯管理等部门造成的临时停电以及路灯电缆被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引起的无法正常照明,甲方应在上述原因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如未按期整改,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个银行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 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视同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租金支付到自甲方收到违约金后的一个月。自乙方书面申请终止合同起,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单立柱广告牌另作调整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法律程序索要剩余欠款。

(四)甲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视同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租金支付到自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上个月。

六、其他约定

(一)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时,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公益广告,甲方按公益广告发布的天数和面数折算顺延乙方租期,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公益广告占用面数×公益广告发布天数÷广告牌总面数。

(二)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以及政府行为、政府规划调整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应收取的租赁费=合同租金总额÷365天×广告牌实际租赁天数。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余款,双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三)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到期自然解除。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2

租赁(承包)安全协议

出租(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                租赁(承包)合同。为加强租赁(承包)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承包)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

7、租赁(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 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日至               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广告发布单位):

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海连中路76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海连中路76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广告客户单位):

   名称:

   法定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单立柱广告牌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媒体形式:   面式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画面制作、安装方式为     

1、乙方自行负责画面制作、安装。

2、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画面制作费按14/平方米、安装费400/面计算。

(三)广告发布位置:                     

(四)广告规格尺寸:长18米、高6米,共   面。

(五)广告发布合作期限:          日至      日);

(六)广告发布色彩:   

(七)广告牌照明为      

1、户外专用广告射灯,每晚开灯亮化不低于3小时。

2、无照明。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二)支付方式:分两期付款,每期付款时间、金额对应如下:

第一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合同执行完毕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方,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并要求乙方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审查甲方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甲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油漆以及管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广告牌如发生坠落、倾斜、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保证合同期间平均每天正常照明时间不短于3小时(无亮化的除外)。

4)甲方根据乙方委托,负责乙方设计的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工商部门户外广告审批的相关文件(无需审批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5)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广告牌的合法所有权和经营权。

6)甲方应对甲方制作、安装的广告画面的完好负责。甲方负责的广告画面毁损后,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负责的广告画面损坏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并要求甲方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乙方有权对广告牌亮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灯具损坏,有权书面要求甲方立刻整改。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

3)甲方负责的广告画面毁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如果乙方需更改广告画面,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广告内容、版式、画面等材料提交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审查乙方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3)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稿的设计,画面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因广告内容、版式、画面等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对乙方自行制作、安装的广告画面的完好负责,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个银行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保证户外广告的照明时间和亮度(无照明的除外)。乙方发现照明时间不足或灯具损坏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如因供电、路灯管理等部门造成的临时停电以及路灯电缆被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无法正常照明,甲方应在上述原因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如未按期整改,每逾期一天按照已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视同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自乙方书面申请终止合同起,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单立柱广告牌另作调整使用,租金计算至违约金缴纳的当月。

(四)甲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视同甲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租金支付到自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上个月。

四、 其他约定

(一)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时,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公益广告,甲方按公益广告发布的天数和面数折算顺延乙方租期,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公益广告占用面数×公益广告发布天数÷广告牌总面数。

(二)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以及政府行为、政府规划调整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应收取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额÷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天数×广告实际发布天数。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余款,双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三)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到期自然解除。

五、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授权代理人:

日期:

 

 

 

 

 

 

 

 

 

 

 

 

 

 

 

 

附件4

廉洁共建协议书

编号:                    

甲方: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密切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业务发展和廉洁共建,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保证双方合作依法、合规开展,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廉洁共建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甲、乙双方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管理,对有违反本条下述情况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将严肃处理。

2、甲、乙双方人员不得利用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向对方人员收取(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礼金、卡券等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向对方人员提出要求(或提供)参加旅游、生日等高消费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要求对方报销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对方人员为己方人员的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发现本单位人员有索要好处费等违背本协议书内容的活动时,经核查属实,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退还所收好处,对违规人员处以双倍处罚并交于各自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

2、甲(乙)方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向己方人员提供各种好处、便利的行为时,甲(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承担。同时,甲(乙)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对方责任,有权按照不正当利益金额的十倍或业务合作金额2%的标准向对方收取廉洁违约金。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保证期限为廉洁共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务合作终止之日止。

四、附则

本《廉洁共建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监督执行。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务经办人:                     签约人:

                                

 

附件5

 

大型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发布报价表

 

                                          

 

序号

 

单立柱广告牌位置

租赁/发布底价(万元 / )

租赁/发布单位报价

期限(六个月或一年)

价格

(万元)

1

瀛洲路东侧、秦东门大街南侧 (三面异型)

15

 

 

2

瀛洲南路西侧、九岭路北侧(三面)

15

 

 

3

港城大道南侧、G25长深高速东侧(三面异型)

15

 

 

4

310国道北、大浦河东(双面)

8

 

 

注:本报价表由承租方及广告客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涂改无效。期限为六个月的报价不低于租赁/发布底价÷2

租赁/发布单位盖章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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