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冷库建设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信息来源:      发布人:huiwei      点击:

本招标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冷库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冷库建设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冷库建设安装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冷库建设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投资约59 万元

5、工程地点: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车间一楼

6、计划工期:要求工期: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5 20  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

6、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

2.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2.1.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2.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情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2.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诉、参股的;

2.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2.8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其他可选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市(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备案。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11月—20201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于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19 11- 20201月)至指定地址报名,以上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投标单位至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10F 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报名费500元。报名时间为 2020 4 20 日至2020 4 24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4 30 分至 17 30 (节假日除外)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 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109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10

    编: 222000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葛工                        联 系 人: 庞桥桥                                

    话:  15351889231                电    话:0518-8583629913905139485                            

    真:                                 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792741687@qq.com                          

  2020   4 20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