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利海化工2024年度机电零星检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信息来源:      发布人:wangjiqiang      点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机电零星检维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机电零星检维修服务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机电零星检维修服务项目

2.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2.1.3项目投资额:约260万

2.1.4投标限价:按定额《石油化工安装预算定额-2019》结算下浮率不得低于1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利海化工厂区内各生产装置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等零星检维修、改造等维护保养服务(主材甲供),包括:

(1)原有设备、管道、钢结构拆装;

(2)新设备、管道的安装;

(3)钢结构制作、安装;

(4)电气、仪表、线缆、操作箱等安装;

(5)设备的检、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必须具有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危化品企业检维修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危化品企业检维修安装合同。

注:(1)提供类似业绩合同;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业绩原件以供评委查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对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安全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安全员(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3.7 其他要求

3.7.1因招标人现场检维修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和时效性要求,随时需要增减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机械、人力、工器具等资源,施工单位满足招标人现场检维修所需资源响应时间须小于1小时。

3.7.2招标人检维修现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需严格办理入厂培训等各种手续、票证。现场一项简单检修作业可能涉系统隔离、加盲板、人工锯螺栓、搭架登高、吊车作业等措施,同时检修作业会受天气、政策、上级检查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人要综合考察招标人现场环境,考虑检维修作业效率、措施费等各种因素进行投标。

3.7.3中标人要与招标人签定安全协议(招标人提供模板内容,附后),并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

3.7.4投标人需拟驻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并100%带班。

3.7.5参与特殊作业人员需要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如:高处作业证、焊工证、电工证、司索工证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3年12 月15日至2023年12月  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安全员C类证、类似业绩合同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以上材料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3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楼609。

4.4报名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地点: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楼609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961374323

10、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工投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518-85509651

利海纪检监督电话:0518-81198179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