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源新村三期(棚改房)及剩余
存量房(集资房)分配办法的宣传材料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裕源新村三期(棚改房)及剩余存量房(集资房)分配工作,并让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分配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现根据集团出台的《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销售实施细则》(连工投司〔2021〕77号)文件精神,编制本宣传材料。
一、建设和分配政策依据
1、国家《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政策。
2、原金桥盐化集团印发的《关于职工住宅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苏金盐司[2007]42号)和《金桥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职工集资建房方案(试行)》。
3、《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决定书》
(连开审(2021)5号)。
4、《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意
见》(连工投司〔2021〕55号)。
5、《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销售实施细则》
(连工投司〔2021〕77号)。
6、《裕源新村三期(棚改房)及剩余存量房(集资房)分配办法》。
二、裕源新村三期实施主体
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裕源新村三期建设内容
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以东、昌圩路以北(新城花园南侧)。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0920平方米,规划建设6栋(20层)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7615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7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367平方米,总居住户数为548户。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96亿元。
3、规划指标:容积率2.63;建筑密度17.11%;绿地率33.8%;日照间距系数为1:1.5。
四、裕源新村三期户型类别
项目规划有五种户型(A1、A2、A3、B1、B2),房源共计548套。其中:A1、A2、A3户型分布在A1#、A6#楼,共240套;B1、B2户型分布在A2#、A3#、A4#、A5#楼,共308套。
类型 |
户型 |
规划面积(㎡) |
套数 |
分布楼栋 |
备注 |
A1 |
两室两厅一卫 |
81.7 |
80 |
A1#、A6# |
所述户型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测绘面积为准。
|
A2 |
两室两厅一卫 |
87.03 |
80 |
A1#、A6# |
|
A3 |
一室两厅一卫 |
67.51 |
80 |
A1#、A6# |
|
B1 |
三室两厅一卫 |
117.15 |
154 |
A2#、A3#、A4#、A5# |
|
B2 |
两室两厅一卫 |
97.75 |
154 |
A2#、A3#、A4#、A5# |
五、剩余存量房户型类别
剩余存量房共126套,其中新城花园115套(按期数分为一期7套、二期29套、三期1套、四期78套;按楼层分为多层37套、高层78套。);裕源新村二期11套。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期数 |
楼层 |
楼号 |
单元 |
面积(m2) |
户型 |
套数 |
备注 |
一 |
新城花园 |
3033.5 |
|
115 |
|
|||
1 |
一期 |
多层 |
22 |
1 |
93.06 |
|
1 |
一期7套,均为多层 |
2 |
96.91 |
|
2 |
|||||
24 |
1 |
92.95 |
|
1 |
||||
28 |
4 |
73.86 |
|
1 |
||||
31 |
3 |
90.2 |
|
2 |
||||
2 |
二期 |
多层 |
7 |
1 |
50.68 |
C1 |
6 |
二期29套,其中廉租房27套(7号楼36户,二期建设、四期分配),供电退房1套,云台退房1套 |
47.54 |
D1 |
6 |
||||||
49.57 |
E1 |
6 |
||||||
2 |
49.57 |
E1 |
4 |
|||||
47.54 |
D1 |
3 |
||||||
50.68 |
C1 |
2 |
||||||
15 |
2 |
82.34 |
|
1 |
||||
18 |
2 |
86.51 |
|
1 |
||||
3 |
三期 |
多层 |
6 |
3 |
108.41 |
|
1 |
三期1套 |
4 |
四期 |
高层 |
34 |
1 |
105.42 |
A |
1 |
四期共78套,均为高层 |
95.14 |
B |
3 |
||||||
2 |
129.63 |
C |
1 |
|||||
95.14 |
B |
2 |
||||||
35 |
1 |
104.33 |
A |
1 |
||||
2 |
128.29 |
C |
1 |
|||||
94.16 |
B |
6 |
||||||
36 |
1 |
94.16 |
B |
2 |
||||
2 |
94.16 |
B |
2 |
|||||
104.33 |
A |
1 |
||||||
37 |
1 |
123.54 |
G |
1 |
||||
88.72 |
H |
3 |
||||||
38 |
1 |
88.72 |
H |
6 |
||||
39 |
1 |
121.44 |
C |
1 |
||||
123.54 |
G |
6 |
||||||
88.72 |
H |
17 |
||||||
40 |
1 |
123.54 |
G |
2 |
||||
88.72 |
H |
20 |
||||||
121.44 |
J |
2 |
||||||
二 |
裕源新村 |
291.76 |
|
11 |
|
|||
1 |
二期 |
多层 |
7 |
2 |
89.92 |
|
6 |
二期11套 |
99.82 |
|
4 |
||||||
102.02 |
|
1 |
||||||
|
合 计 |
3325.26 |
|
126 |
|
六、认购分配面向单位
1、裕源新村三期:本次分配房源共计548套。其中,442套房源面向台北投资公司职工优先购买,106套房源原则上参照新城花园四期分配范围执行。本次购房分配范围和房源数量将根据报名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2、剩余存量房:本次分配房源共计126套,其中新城花园存量房参照新城花园四期销售范围进行房源分配;裕源新村二期存量房面向台北投资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分配。
七、认购职工具备资格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承诺服务本企业十年的在册职工(从系统内调入可以连续计算时间)。
2、下列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在2015年3底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金桥盐化集团公司的职工;在2015年4月后办理离退休的公司及权属单位职工。
3、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应按一户购买,子女为本企业职工且已婚的可以独立购买。
八、认购分配具体条件
1、已享受过职工住房改革、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其他福利性分房政策以及领取了房改补贴不得参加。
2、原已居住企业分配的公房(非成套住房),企业内部以低价折算给职工的,可以视为已享受面积,从本期购房应享受的面积中扣除。
3、原公房折价为职工私有,遇政府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由职工单独享受。职工也可以再将折价房以原购买价退给原单位后(但对私人改造和装修一律不予补偿),按应享受的面积享受本期购房。折价房退给原单位的,如遇政府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由原单位享有,但是同址有私建房屋的,私建部分拆迁补偿费用按土地和房产价值,由企业和原职工共同享受。
4、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职工,如非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未满10年的,在离职时,本人必须补交房价价差(即离职时房屋评估价与保障性住房实际购买总价差额)。
5、符合购房条件的原金桥盐化集团权属单位1998年12月1日后已过世的离退休职工,其本人配偶可继承,其配偶亦过世的,可由其符合条件的子女继承。
6、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在购买范围。
九、职工认购享受标准
1、职工享受本次购房面积(产权面积),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般员工、受聘初级职称人员:75㎡;集团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90㎡。
2、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享有一次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或一方(另一方亦未享受房改、房补等政策和未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属我公司的职工视为单独一户,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享受的面积以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人员中享受标准最高者计算,不累计计算。
3、购买本次住房的职工选择住房面积时,原则上按应享受面积选择。
4、享受面积标准的界定:按申请本次房源时的职级、职称核准。
十、认购报名流程
购房职工应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填写《报名审核表》,各分配单位对购房对象进行审核、公示确定购房资格,在完成报名等前期工作后,根据《裕源新村三期(棚改房)及剩余存量房(集资房)分配办法》组织分配,一是认购裕源新村三期的职工按确定的房源房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意向认购金壹拾伍万元到报名单位账户,待取得裕源新村三期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将意向认购金转为购房款。二是认购剩余存量房的职工按确定的房源房号后,按照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房款后办理上房交房手续。
十一、认购分配程序
1、房源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储藏间(车库)与房源捆绑分配原则,新建房与存量房一并推出分配原则。住宅与储藏室(车库)捆绑配对销售,分配过程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
2、面向台北投资公司进行分配的裕源新村三期442套房源,由集团公司按照规定分配办法将户型分配给台北投资公司,之后再由台北投资公司向职工分配。裕源新村二期11套存量房源,直接由台北投资公司一并向职工分配;
3、面向集团及直属单位分配的裕源新村三期106套房源,原则上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按比例分配房源数量,具体房号从整个房源中随机抽取,之后再向职工分配。新城花园115套存量房源,一并按相同程序分配至各直属单位,之后再向职工分配。
十二、房款缴纳和贷款办理要求
(一)裕源新村三期
1、购房对象确定房号,并在取得裕源新村三期预售许可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缴纳全部购房款。需按揭贷款的购房对象应符合贷款条件,并按规定缴纳首付款(首套房按总房款的30%,二套房按总房款的50%),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凡逾期未足额缴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责任自负。
2、购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由金桥房地产公司按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公积金贷款资金批准后,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银行和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剩余存量房
1、购房对象确定房号后,应根据集资建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缴纳全部购房款。购买剩余存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
十三、如何办理不动产权
(一)裕源新村三期
1、本次房屋按照预售房进行销售,购房对象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商品房办证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2、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缴纳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由购房对象自行缴纳,金桥房地产公司协助其办理。
(二)剩余存量房
1、本次房屋按照集资房进行销售,购房对象与台北投资公司或集团公司签订《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和《连云港市市区政策性住房代理销售审核表》,按照集资建房办证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2.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缴纳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由台北投资公司或集团向购房对象代收,台北投资公司(裕源新村二期)或金桥房地产公司(新城花园存量房)负责办理缴纳。
十四、上市交易情况
1、棚改房:购买者取得的产权证明在性质上可能被标明为棚户区改造房,但除非购买者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约转让的限制性约定外,不影响在二手房市场正常交易。
2、集资房:购买者取得的产权证明将标明集资建房(国有划拨用地),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须按政府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十五、退房具体规定
(一)已成功购买裕源新村三期住房的职工(含意向认购金、已交付首付款或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本人原因提出退房,执行以下规定:
1、已缴纳意向认购金的,签署《棚户区改造住房退房申请书》,认购意向金不计利息退还。
2、已缴纳购房首付款的,签署《棚户区改造住房退房申请书》,按有关程序不计利息退还。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予退房。
4、所购房屋已进入产权办理程序,不予退房。
5、退房后,视同已享受棚户区改造住房政策。
(二)已成功购买本次剩余存量房的职工(含已交付购房款或已签订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因本人原因提出退房,执行以下规定:
1、所购房屋尚未交付的,扣除所购房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罚金(房屋单价按公布的暂定价格测算,面积按暂定面积,房屋总价款为暂定价格×暂定面积,以下同)。
2、所购房屋已交付的,扣除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罚金。
3、所购房屋已进入产权办理程序的,不得提出退房要求。
4、退还首付款(预定款)时,不得提出支付利息要求。
5、违约罚金从首付款(预定款)中扣除。
6、退房后,视同已享受集资建房优惠政策。
7、签订正式集资建房协议时,应将本条款1-4写入集资建房合同中。
十六、裕源新村三期成本分析
1、土地成本增加:项目土地原性质为划拨用地,经重新挂牌改变为出让用地。
2、建设标准提高:本项目根据政府和设计规范新要求增加了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养老用房将作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让老人能够享受到最佳保障。社区用房作为社区公共用房,为小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以及公共服务等需求,可全面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3、建造成本增加:受建筑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的提高,以及建筑规范新标准提高,采用不低于60%的装配式材料建造,因此项目建造成本也随之增加。
十七、裕源新村三期建设标准
1、项目按照国家Ⅱ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建造,房屋建造材料更佳绿色环保。
2、项目配建了20788平方米地下室,基本满足小区停车需求,地坪采用金刚砂材料,有效减少地下室的扬尘。
3、项目采用了60%的装配式建筑,房屋质量更加保障。
4、项目外墙装饰采用最新的保温装饰一体板,有效避免后期涂料脱落及渗水现象。每个楼层之间采用保温材料铺设,保温性能更好。
5、项目外窗采用铝合金外窗加内置百叶,与传统塑钢窗相比,档次提高,隔音效果更好,耐腐蚀、防火性更高,装修时可不用装窗帘。
6、项目楼宇间距更加合理,具有很好的采光性,居家舒适度得到提升。
7、电梯间及走道较以往更宽敞。
8、住宅楼每户都设置避难间,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下可暂时躲避,能争取充足的时间等待救援。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