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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北投资公司光伸市场东1.2部分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阅读量:


我公司拟将所拥有的连云港市开发区光伸建材市场东1.2201-207209-212)进行对外公开竞价租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光伸建材市场东1.2

二、租赁物范围

出租连云港市开发区光伸建材市场东1.2201-207209-212,建筑面积约为1478.47平方米。意向报名人可在招租公告发布5日内前往进行实地考察。

三、租赁物用途

只能用于经营、办公、销售等,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租。

四、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伍年,可给予2个月的装修宽限期。

2、付款方式:1)本协议实行先交租金后入驻。租金按年度缴纳。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应该在该年度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逾期缴纳,每日按当期应缴纳租金总额收取5‰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租赁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 元整)。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应交纳给甲方的费用后,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且清扫干净租赁场地后,该租赁保证金甲方予以返还,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该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租赁底价

商铺公开招租五年租金底价为¥254002元。只有一个通过预审的竞租人报名的,以租金底价上浮10%中标。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标保证金10000 元,待中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租赁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221121日起至202212217时止。

七、报名条件

1竞租人应是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竞租人无违法或不良信用(经营)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3、竞租人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4、竞租人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力。

5、竞租人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6、竞租人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应保持一致。

7、竞租人具有一个月完成办理二次消防证的能力。

八、招租程序

1、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竞价环节。

2、通过预审的报名人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竞标保证金:壹万元。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12517时止。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

竞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号:11560188000076878

3、未竞得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竞得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九、竞租人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十、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11219时至202212217时止

2、报名地点:临达分公司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刘军 手机:18936675596

十一、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协议(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十二、竞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附件3: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附件1

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座落及用途

1、租赁标的物座落:连云港市开发区光伸建材市场东1.2 201-207209-212,面积1478.47 平方米。

2、租赁用途 办公、仓储及体育用品销售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租赁商铺进行了验收,同意按其现状承租,乙方接受租赁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承租期内,乙方自行承担上述商铺的维修义务,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商铺发生渗水、漏水或浸损等情况,其给乙方造成一切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不予减少或退还。

乙方接受租赁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交纳

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伍年,自202311起,至20271231 止。(其中202311日到2023228日两个月为装修期,免租金。)租赁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含税)

租金总额为¥279403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肆佰零叁元整),租金按每年500元递增,物业费每年17742元。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47311元(大写:肆万柒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57273元(大写:伍万柒仟贰佰柒拾叁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57773元(大写:伍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58273元(大写:伍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58773元(大写:伍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每年度租金及物业费足额到账的三个月之内,甲方可开具发票。

约定的房屋租金不包括水电费、通讯费、燃气费、税金、有线电视、工商管理等费用。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或者按实际金额按月支付。

3.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实行先交租金后入驻。租金按年度缴纳。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缴纳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47311元(大写:肆万柒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物业费为人民币¥17742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应该在该年度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逾期缴纳,每日按当期应缴纳租金总额收取5‰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租赁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00 元(大写:伍仟 元整)。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应交纳给甲方的费用后,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且清扫干净租赁场地后,该租赁保证金甲方予以返还,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该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乙方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

4、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施工改造。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租赁用途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税收、工商等款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且无须乙方同意即可对乙方租赁场地内的商品货物进行扣留并变卖处理,变卖价款用于清偿所欠租赁费及其它费用,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产品厂家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而且产品必须三证齐全。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及服务,需按国家、省“新三包”规定执行。甲方调整商铺经营格局,乙方应配合执行。因乙方生产经营销售的产品质量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我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5.乙方应当在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房屋外墙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如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还需把改造效果图发给甲方审查。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实际改造效果不符合甲方审查通过的效果图,乙方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同时,甲方也有权随时拆除所做修改,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时不得影响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改变和破坏商铺外型原结构,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装修材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的装修及投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不可移动或拆除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

6.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增加承租人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共同使用该租赁物或变相改变其用途;如乙方擅自转租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且要求乙方立即搬离,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向第三方收取的超出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费标准的利益,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广告牌、灯箱的制作及安装必须报甲方及规划部门审核,经书面同意后确定尺寸、功率、安装位置等,灯箱必须使用防火阻燃材料。

8.租赁期内,乙方为租赁物的安全、环保等事宜的责任人,不得将房屋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乙方应全面负责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环保等事宜,并自行承担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遭受的任何处罚、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9.乙方须承担租赁场地的维修业务,防止场地漏水破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0.在租赁期限内,非甲方原因(含乙方原因或者任何第三人故意、过失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乙方本人、乙方的员工、访客及其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任何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乙方的员工、访客及其消费者在使用、管理、维护该租赁物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乙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续租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办好所有退租手续方可退场,已经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满后不续租的,或甲方不同意续租的,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样或完整保留所有装修(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柱及场地其他装修部分),并将乙方货物、物品在3日内搬出租赁场地。逾期未搬迁的,按本条第2款处理。

2.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乙方需在合同到期后3日内搬离租赁物。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每日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搬离之日,且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对租赁物停水、停电。并对租赁物中的物品进行任意处置,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商铺。

3.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无需退回已收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且乙方应当按照租金及物业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逾期7日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费和租赁保证金的。

2)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5)乙方与商铺其他经营人员、顾客及甲方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它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6)因乙方的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被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被媒体曝光而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乙方有其它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违约行为的。

8)乙方有本合同违约的违约行为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10)不按时缴纳水电、税收、工商等费用的。

11)违反《租赁安全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2)改变租赁用途的。

4.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洽谈并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同意续租的或未予以答复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如有违约,除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全部的经济损失,并且支付守约方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

2.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政府规划、政策调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疫情防控情况,不在此范围),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在返还租赁物时,可移动部分装饰、设施,由乙方负责搬出;不可移动、不可分割部分建筑、装饰、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进行的装饰装修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则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甲乙双方确认约定的地址即为双方签收各类文书的接受地址。如乙方地址无人签收,甲方可将文书张贴于租赁物处,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且乙方缴纳完第一年租金及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_肆_份,甲方_叁_份,乙方_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



附件2

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 1231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租赁房屋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无

2.本场所用电负荷:10KW

3.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场所周边环境风险低

4.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断电、关气”。

7.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9.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0.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