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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21 阅读量:

自中央、省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现将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连云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颜景硕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颜景硕在担任灌南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涉黑涉恶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纵容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24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0月9日,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高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高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恶集团钱物,帮助涉恶集团搭建“关系网”,并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24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8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3、东海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郇恒芒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郇恒芒在担任东海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明知涉恶团伙长期在其职责监管所辖的水库非法取土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查禁水事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执法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28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8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原则底线丧失,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法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坚决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