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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系列评论之六|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01      信息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布人:zhangzhi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为数字经济营造有利发展环境,需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

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把握大势,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从全局性、战略性的角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 2025年)》提出,“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市场要素规则,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数字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与时俱进地调整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内容、监管的形式,推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向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迈进,使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释放网络消费活力,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数字法治成为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如今,数字经济赋能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经济社会正发生剧烈嬗变,制度规则也在不断重塑。目前,我国不断健全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取得显著成绩。《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特色与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是数字经济时代人类法治文明的杰出代表,开启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明的法治新时代。《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既满足了维护数字经济良好生态的现实需要,又营造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伦理和反垄断以及平台竞争引起的问题,频繁侵犯着个人权益、扰乱着社会秩序。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为应对数字经济中的这些挑战,最核心的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以良法保障善治,使数字法治成为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因此,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立法步伐,发挥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形成数字法治的中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0年7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第一批108条大数据新词,“数字人权”“数据权利”“数据人假设”正式成为科学技术名词。数字化应用满足了人们绝大部分的生产生活需求,每一个个体都拥有自己的数字身份和数字人格。《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彰显了数字法治对每一个公民的保护价值。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进一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是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检验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当前,在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便利时,平台经济不规范竞争、“大数据杀熟”、信息鸿沟、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问题深刻地影响着人的生存发展和人格尊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把握其人民性,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数字经济最广泛、最深厚的发展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法治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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