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本公司农田实际情况,经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研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现对下述农田对外公开竞租。
一、竞租农田区域位置、号段划分、竞租底价、竞租期限
竞租号段 | 区域位置 | 地块编号 | 测绘编号 | 面积(亩) | 竞租底价(元/亩) | 租赁期限 |
1 | 大德 | 1-34 | 272-305 | 567.14 | 67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 |
2 | 大德 | 35-48 | 306-319 | 551.33 | 700 | |
3 | 路北 | 1-13 | 341-353 | 536.16 | 523 | |
4 | 路北 | 14-25 | 354-365 | 499.19 | 462 | |
5 | 路北 | 26-37 | 366-377 | 503.37 | 541 | |
6 | 路北七区 | 1-8 | 159-166 | 543.78 | 676 | |
7 | 二湾三区 | 27-39 | 114-126 | 491.13 | 681 | |
二湾四区 | 19-23 | 153-157 | ||||
8 | 二湾五区 | 1-8 | 167-174 | 353.06 | 611 | |
9 | 二湾六区 | 1-8 | 175-182 | 515.71 | 611 | |
10 | 西旺片区 | 1-38 | 234-271 | 493.25 | 650 | |
11 | 西旺片区 | 39-66 | 206-233 | 484.52 | 631 | |
12 | 八十四万二区 | 1-19 | 45-63 | 566 | 1090 | |
小计 | 6104.64 | |||||
注:报名人参加竞租即表示对以上竞租面积不持任何异议。
二、农田用途
用于稻麦种植,获得农田承租权后,承租方不得转租。未经灌西投资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缴款方式
1.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
2.缴款方式:按本公告第十二条条款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五、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应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灌西投资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南翼公司、宵洋物流公司在岗职工除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人企业、依法登记的组织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农田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等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组织或自然人;
3.与灌西投资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南翼公司、宵洋物流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组织或自然人(含共同利益人);
4.自然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灌西投资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南翼公司、宵洋物流公司在岗职工,以及按正常程序办理内退手续且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
6.有夫妻关系以及共同生活子女,只允许一人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2.报名地点:明威公司(灌西盐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原灌西中学办公楼三楼);
3.报名联系人:金浩;联系电话:15351812443;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一份;法人企业及依法登记的组织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对通过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公司将于2026年1月19日17时前以电话、信息等方式进行告知。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按100元/亩收取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竞租人所报农田面积计算,全额缴纳,在2026年1月20日16时前(以入账时间为准)汇入灌西投资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银行账号:3207233101201000017792
2.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报名人不得参加本次农田竞租,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
3.竞租方获得农田承租权的,其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农田租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农田,其农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获得农田承租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在其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报价单的领取、提交
1.报名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出租方发放的固定格式报价单及对应填报号段竞租保证金明细表。
2.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凭竞租保证金汇款单或缴款收据,于2026年1月21日9时前提交报价单(报价单交明威公司),报价单需按出租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进行分号段密封报送,出租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九、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26年1月21日9时(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明威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竞租流程
1.本次竞租按号段序号依次进行,竞租开始后,出租方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封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最高价者获得农田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农田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农田竞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租方提交报价单,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农田竞租的,视为主动放弃竞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获得农田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该农田租赁号段可转为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农田承租权,可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单个农田租赁号段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农田竞租底价上浮5%与本人报价相比,按最高价作为农田租赁价格,取得承租权。
6.单个农田号段竞租结束后,第一顺序方现场签订承租权确认表。
7.竞租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出租方向获得农田承租权的承租方发出《农田租赁通知单》;
8.农田租赁号段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一、农田租赁价格
本次三年期公开租赁农田,第一年度农田租赁价格按获得农田承租权的竞租方报价执行,第二年度租赁价格在上年度租赁价格基础上上涨10元/亩,第三年度租赁价格在第二年租赁价格基础上上涨10元/亩。
十二、合同签订、农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1.合同签订:中租方在收到《农田租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后签订《农田租赁合同》,逾期签订视同中租方放弃租赁权,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灌西投资公司对农田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2.农田租金缴纳及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
(1)第一年度:中租方已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农田租金,余下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的10%进行缴纳)在签订合同前缴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第二年度:在2026年11月15日前缴清。
(3)第三年度:在2027年11月15日前缴清。
十三、特别约定
1.每个自然人、依法登记的组织或企业法人可参与多个号段的农田竞租。报名一个竞租号段的只需缴纳一份所报号段的竞租保证金;若报名多个号段,需缴纳相对应各号段的竞租保证金。依照号段排序获得一个农田竞租号段的租赁权后,不得再参与下一个农田竞租号段的竞租,剩余保证金可转为农田租金。
2.获得承租权后拒绝与灌西投资公司签订农田租赁合同的,视为中租方主动放弃租赁权,将收回农田重新对外租赁,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获得承租权后,以农田现状和条件等理由少交或不认可农田租赁价格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农田由我公司另行对外租赁。
4.稻谷生产者补贴归农田承租方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出租方享有,其他农业政策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四、竞租会场相关规定
1.农田竞租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竞租自然人携带缴款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依次进入竞租会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达现玚的,被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依次进入竞租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农田竞租人员入场;
2.参加农田竞租人员扰乱农田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3.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十五、风险提示
竞租方参加农田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所报农田的现有土壤条件、供排水系统、交通条件、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农田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农田等配套设施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农田承租权,否则,农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属灌西投资公司。
附件1:《农田租赁合同》《农田租赁安全协议》《安全告知书》
附件2: 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竞租号段位置示意图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5日
附件1
农田租赁合同
(以正式签订版本为准)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下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签订合同前,乙方已实地对甲方租赁的农田现有供电、供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土质、周边水源、水质、气候、环境等土地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租赁经营所有风险。
一、农田的位置、面积、用途
1.位置:位于区域号农田(测绘编号--)。
2.面积: 亩,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双方对面积、亩数不持异议,乙方不得再要求对租赁农田面积重新测量。
3.用途:供乙方从事水稻、小麦种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种植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乙方承诺其种植活动始终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将农田无偿收回。
三、地亩单价、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
1.地亩单价: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元/亩,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元/亩,202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元/亩;
2、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元整,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元整,202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为元整,合同租期合计租金为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10%缴纳,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合同履行中,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支付方式 :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元整、履约保证金元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于2026年11月15日前缴清。
(3)202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于2027年11月15日前缴清。
(4)乙方支付以上所有费用为含税价。
逾期15日未交应交租金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5‰/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按时缴清,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农田。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合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乙方违法种植或违规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农田及设施。
3.甲方在水源、供电、机械设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有偿提供种植所需的灌溉用水服务,灌溉费用以机泵供水覆盖面积区域内亩平均单价进行核算收取。
4.农田、土地上的灌排水生产设施、设备系统,由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必须负责对使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灌排水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
5.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乙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不违约及守法的前提下,享有种植生产的自主决策权,种植产品的自主销售权,种植生产的用工安排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乙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合同期满及时退还租赁农田。
3.乙方要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生产,防止水土流失,不得污染土地和水源,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破坏沟渠、河道、堤坝的植被进行种植,不得破坏生物、工程防护的工程,确保秸秆还田不焚烧,不掠夺性种植,不损坏原有各种设施。
4.严格遵纪守法、守约,不得私拉、乱接自来水管、供电线路。
5.负责农田范围内进排水系统及设施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进排水涵洞、进水渠、排水沟、田间道路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租赁的农田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农田的用途,更无权将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荒芜;
8.严禁乙方在租赁的农田田埂上取土、破坏农田设施。
9.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在生产期间,秉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其本人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及提前终止
1.乙方有下列任一项违法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当年租金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的;
(2)擅自将农田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农田用途的;
(4)擅自将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的;
(5)出现掠夺性经营等恶劣行为的;
(6)私搭乱建,或占用种植之外的土地,包括沟渠、河道、堤坝、路埂等;
(7)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农田土地的交还
1.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的,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解除及提前终止之日或合同期满当日,完成将农田以及原由甲方提供的沟、渠、路、涵等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交接日之前如有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确保交接之日能原状(原貌)移交甲方,如不能修复原状(原貌)的移交,乙方应予照价赔偿。
2、乙方将农田以及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的沟、渠、路、涵等各种生产经营设施在本合同到期之日移交甲方时,应确保所有作物全部离田,不影响甲方下一轮的种植经营。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作物及相关经济利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处置作物的收益的,所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到期之日交还农田时,如有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的,乙方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原貌)。如不拆除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且无需就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如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如在租赁期间有投入的内配工程等不可移动资产,应在合同期满交还农田时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
八、特别约定
1.根据政策规定“农业补贴归属,协商解决”的原则,稻谷生产者补贴归农田承租方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出租方享有,其他农业政策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乙方已充分意识到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生产经营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种植生产本身存在较大的投资及经营风险并确认自己有能力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种植生产经营,有能力承担因生产经营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生产经营期间因干旱、台风等不可抗力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内,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消防责任、事故损失、矛盾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乙方租赁农田如遇政府规划、政策调整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由政府征用、征收或企业规划利用该土地,甲方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征地或企业规划用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解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农田归还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挠项目实施,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建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因政府征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已收乙方当年农田租赁费不退。由政府按不同时间及实际征用农田面积分别给予乙方一次性终结补偿。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由土地征用方按照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补偿,不得提出国家规定补偿项目以外任何无理要求,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自行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在补偿范围。农田内种植产品补偿归乙方,土地及相关资产等补偿全部归甲方。
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所租赁农田全部面积的,合同终止履行。涉及到所租赁农田部分面积的,所征用的部分农田面积合同终止,没有征用的农田面积,在供排水设施完整情况下,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继续履行。
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期间的租金,农田内的种植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5.双方确认,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租赁土地的自然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土质、水源、供排水条件等)进行了充分考察,并接受土地现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土地泛碱、泛盐、农作物死亡、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损失的任何要求,并且始终会继续履行相同义务。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乙方不按约定搬离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占用费,拖延期的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占用费=(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7.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全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任何异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在签订后认真履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并按租赁费用的2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向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收到乙方租赁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 乙方签字:
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农田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严格明确农田发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有关租赁管理的规定规章等,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经济合同 《农田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向乙方书面告知承包区域危险源点。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4.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甲方应对所有农田发包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一户一档”“一企一档” 安全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6.甲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就现有种植农田条件进行承包,视同已熟知、认可农田现状和周边环境。
2.乙方在承租期间,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乙方不得擅自损毁永久性建筑。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农田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农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农田转包或分包。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个体户则为经营者)为安全种植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种植生产责任制。
5.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根据现实需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投入,对承包区域危险源有效辨识,领会甲方《安全告知书》内容,规范自身行为准则,使用合格的设备设施,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学习,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相关措施,保持安全风险可控。
7.乙方必须经常对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乙方租赁范围内设备设施、农田灌溉沟渠深水区域等危险点,应贴上警示标志,强化安全防护,乙方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关于租赁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
11.乙方必须对家属、临时用工人员、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承包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强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12.乙方进行电焊、吊装等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按规范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防止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乙方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4.乙方不得在承包农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在规定地点搭设统一、规范的临时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结构安全,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5.乙方用电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经供电部门专业人员规范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乙方用电要遵守供电所规定,服从供电部门管理,并在各危险处设置“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
17.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乙方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8.乙方从事种植生产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宿舍、库房等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严禁吸烟,须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等。
19.乙方有义务责任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乙方不得擅自到供水泵站用电、打水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为,必须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酿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2.乙方承包的农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原有结构、用途和区域水系等。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3.乙方涉及到农田种植尾水排放的,农田种植尾水排放前,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4.乙方在农田作业喷洒农药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防止中毒管理与防护措施;
25.乙方在进行机械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农用机械操作规程,做好机械伤害的预防。
26.乙方在运输农业物资过程中,要使用有安全资质的运输车辆(交强险等车辆保险、行驶证等),驾驶人员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预防车辆伤害;
三、安全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农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为安全保证金)。
2.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在扣除相关安全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与《农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同步。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为自然人需按手印。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 乙方签字:
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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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双方约定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你方是本业务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你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业务区域设备设施危险源点:(自行填写)。
3.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填写)。
4.业务活动用电负荷:kW。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根据经营活动安全危害因素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要求在工作中按照要求正确佩戴。
6.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配备和合理使用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风险隐患检查整改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7.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9.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10.进行临时用电、吊装、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1.现场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要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人证合一。
12.你方人员要加强实名制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入我方管理区域或生产区域。
13.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你方人员进入厂区(租赁场所)的人员、车辆等,服从甲方安管人员、保卫人员等管理,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作业,不得利用我方设施从事或变相从事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14.针对经营活动中风险状况和作业人员现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底内容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15.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6.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
年 月 日
附件2: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竞租号段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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