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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电所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处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阅读量:
关于供电所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
处理情况通报
各单位:
为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现将近期各供电所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不到位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6月4日至14日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各供电所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隐患58条。其中,青口供电所 11条,台北供电所8条,台南供电所10条,俆圩供电所10条,灌西供电所19条。随后,公司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图片形式发至各供电所,要求各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8月16日至21日公司安全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每所随机抽查4条,结果为:青口供电所已整改1条,未整改3条,整改率25%;台北供电所已整改2条,未整改2条,整改率50%;台南供电所已整改2条,未整改2条,整改率50%;俆圩供电所已整改2条,未整改2条,整改率50%;灌西供电所已整改1条,未整改3条,整改率25%。
由此可见,各供电所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及时,存在侥幸心理。鉴于此,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青口供电所:给予所长刘道华罚款800元;副所长王学忠罚款640元;所长助理张长晓罚款544元。
台北供电所:给予所长徐健罚款800元;副所长钱明华罚款640元。
台南供电所:给予所长赵勇罚款800元;副所长刘继美罚款640元。
俆圩供电所:给予所长孙维兵罚款800元;党支部书记王志勇罚款800元。
灌西供电所:给予所长马德松罚款800元;副所长周国成罚款640元。
各单位要对隐患责任区域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将结果于10月1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各单位必须引以为戒,全方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隐患整改 “六落实”要求,严格标准、严肃要求、严明纪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特此通报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